
对可能构成不当行为的事项进行正式举报后,其正式处理流程可能相对较长。总体而言,正式举报将经历以下步骤:
1.首先需由监督厅或经监督厅指定的负责部门对正式报告进行评估,以确定是否需要开展调查或采取其他行动。
2. 若确定对相关指控进行调查,则由监督厅、其他调查实体、特别调查组或由负责部门任命的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。
3. 调查人员需判定是否存在事实依据,表明相关人员存在未达标行为。
4. 若存在此类事实依据,在监督厅调查的案件中,事项将移交人力资源厅以决定是否采取纪律处分;若由其他调查实体、特别调查组或调查小组开展调查,则由负责部门审阅报告,若相关人员的行为被认定可能构成不当行为,则将该事项移交人力资源厅。
5. 若无证据表明存在不当行为,或事实未达到不当行为标准,则案件将予结案,但仍可能考虑采取行政和/或管理措施。
6. 若人力资源厅决定启动纪律程序,须向被指控人送达不当行为正式指控,并附上调查报告及佐证材料。被指控人有权寻求法律咨询并提交申述意见。
7. 人力资源厅可向相关方进一步获取信息。工作人员有权对获取的新证据发表意见。
8. 纪律程序终结时,可能(a)结案不予处理;(b)采取管理或行政措施;(c)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予以处分。在适用情况下,应将结果告知受影响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