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当行为的认定

- 不当行为是指工作人员未能遵守《联合国宪章》、《联合国职员条例与规则》或其他相关行政发布中规定的义务,和/或未能遵守国际公务员应有的行为标准的任何行为。
- 若不当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,则可能构成违纪行为。
- 不当行为是否达到违纪程度?
- 若否,则可能采取行政措施和/或管理行动。
- 若是,则需进一步判断是否属于严重违纪行为:
- 被定义为“严重违纪行为”,例如性剥削和性虐待
- 被认定为破坏组织信任,使继续雇佣关系不可行,例如诚信缺失、不诚实、财务损失、利益冲突或对组织或人员造成损害
- 若是,通常导致解除服务或开除。
- 若否,则根据具体事实和情节采取一系列纪律措施。在适当的情况下,对一般违纪行为可采取行政/管理措施。
纪律措施范围
撤职、解除服务、降职并在规定的期间内暂停被考虑晋升的资格、在规定的期间内暂停被考虑晋升的资格、罚款、在规定的期间内停职且不发薪金、在规定的期间内暂停例常加薪资格、职等内降职一级或多级、书面训诫。
比例性评估
注:以下因素仅为示例,并非详尽或排他。最终纪律措施的决定取决于对所有适用因素的平衡,基于对违纪证据及纪律目的的审慎考量。
减轻因素:
- 工作人员长期服务经历,包括在艰苦岗位
- 与所涉行为相关的员工个人情况
- 早期承认、真诚悔意和/或道歉
- 与相关行为有关的业务困难,或缺乏适当监督或支持
- 自愿纠正或赔偿因行为造成的损害
- 未从该行为中获得私人利益
- 职级较低或与所涉行为相关的能力有限
- 非由工作人员引起的系统性失误
加重因素:
- 工作人员的权力差距或职级优势
- 受影响人员的脆弱性及范围
- 存在先前警告或明确指示
- 对组织造成业务或声誉损害
- 多名受害者
- 行为具有报复性质
- 复合性违纪行为
- 重复违纪
- 给组织造成重大财务损失
- 故意无视规则或指示
- 行为具有蓄意或操控性质
- 试图或实际隐瞒或妨碍证据
- 获取私人利益
- 牵涉其他工作人员,包括下属